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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需要哪些证据


(1)申请人国籍证明(户口本、护照等);


(2)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(调解书)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;


(3)作出判决(调解)的法院出具的判决(调解)已生效的证明文件,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、领馆认证,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;


(4)作出判决(调解)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,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、领馆认证,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;


(5)作出判决(调解)的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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